校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教学日历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法定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1.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2.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4月23日上5月2日(星期二)的课,5月6日上5月3日(星期三)的课。3.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