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完成效率,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立项通知书中完成时间申请结项,我办每年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本次清理项目为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未完成项目。

  请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在今年5月24日前将被清理项目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终止或撤项。被终止项目和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在3年和5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规划)各类项目。

  今后,将逐年清理逾期未完成项目。请各管理单位加强本单位在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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