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0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意见》(成委办[2000]19号)和《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组织领导。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主要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不含中央驻蓉单位和省级机关),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被成都市级及其以上领导采纳,或直接吸收进成都市级及其以上重要文件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市属单位以外的作者(包括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高校等),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软科学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含成都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六)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成果。
(七)本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两个类别。一是等级奖。二是品牌奖,包括“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园城市”“成都高质量发展”“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世界文化名城”研究成果奖,等同于一等奖。等级奖和品牌奖可同时申报,参评成果不重复获奖。详见《成都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三、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审核方式,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一区(市)社科联、高校科研处和部门相关机构作为初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人和初评单位须登录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综合管理平台(
http://110.188.70.213:8001/)进行申报和审核。
初评单位负责受理成果申报,对成果申报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初评。市社科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评奖申请者: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②进入评奖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初评单位→③初评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申报编号的评奖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后(含成果原件和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具体份数由初评单位拟定)交初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④初评通过的申请者按要求向所在初评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由初评单位统一报送市社科评奖办。
初评单位管理者:①使用单位真实信息注册→②对本单位评奖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审核→③向市社科评奖办提交初评计划→④按照审核同意的初评计划根据下达的指标进行初评→⑤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书统一盖章,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评奖办(具体要求见第五部分)。

注:需上传的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市社科规划项目、省市软科学项目等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其中,未曾公开发表成果的采用证明或结项证书必须上传。
四、初评单位管理要求
本次初评采取网上系统线上评审:已注册“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综合管理平台”的机构作为本次社科评奖的初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成果的在线受理申报、在线审核、在线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初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初评材料。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及《申报评审表》按通知要求报送至市社科评奖办。
各初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成果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在线审核和纸质材料提交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不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成果,如不在要求时限内的成果或不属申报参评范围的成果等;
2.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3.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五、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报时间:市社科评奖办7月20日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http://110.188.70.213:8001/)接受申报,8月31日24:00 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系统不会因个别单位而延迟关闭。请注意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申报各个环节。注:个人申报请于9月1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初评单位。
(二)初评单位网上审核时间:9月1日-9月10日。
(三)初评单位开展初评的时间及报送材料目录:
1.初评前,于9月10日前,确认初评单位申报项目数(系统自动生成)。
2.初评:市社科评奖办给各初评单位下达指标后,各单位填写《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计划》(系统自动生成),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市规划评奖管理平台(纸质版本待初评结果出来后再一并提交),并经市社科评奖办网上审核同意后即可按计划开展。各初评单位初评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
3.初评后提交:①《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推荐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纸质1份,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②申报成果,一式5份,至少有1份原件;③《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至少有1份原件(加盖初评单位鲜章);④如有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5份。⑤初评阶段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计划》1份。以上材料务必于9月28日前送达市社科评奖办。
注意事项:
1. 同时推荐为等级奖和品牌奖的成果,需分别提交相应的一式5份材料。
2. 如有不明之事请申报人与所在初评单位联系,再由初评单位统一与市社科评奖办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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