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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研究生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1年09月13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beplay体育软件正规 文件

西南石大研[2011] 8

关于印发研究生

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根据beplay体育软件正规 “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的决定”(校研字[2011]2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国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beplay体育软件正规 研究生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beplay体育软件正规 研究生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beplay体育软件正规 研究生

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确保研究生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特指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部作为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的课程建设、教学组织管理与教学辅助工作。

第二章 课程开设与教学大纲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教学开设的课程为“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只有在国家有关公共课设置要求改变或学校培养方案修订的情况下方能进行更改),有关公共选修课的设置由学校进行确定,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进行。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应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指导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我校各门研究生课程均需在开课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正确地反映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反映学科最新的科技成就和研究动态,反映学科发展的历史和特点;要明确反映该门课程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要使研究生通过学习后,能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宇宙观和方法论;要注意区分本科、硕士、博士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

第六条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1.正文:写明本门课程的章节和各章节的主要内容;

2.教学大纲的说明:(1)课程的地位和作用;(2)课程的基本要求;(3)课程内容的重点、深度和广度;

3.课程的总学时、学时分配建议、学分数、开出时间以及先修课程、方式、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研究室)指定任课教师拟订初稿,教研室(研究室)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定并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

各课程所在学院要随时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教学,要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充实、更新。

第三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原则上秋季进行学位课教学,春季进行非学位课教学。

第九条 除学位外,研究生选修课程的听课学生不得少于5人,少于5人的课程在当学期不开课,选课学生与下一届学生一起上课(但两年须开出一次)。

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由研究生部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间和学生选课情况,于每学期第十周前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下发至各课程所在学院、各学院落实任课教师后反馈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经审定后统一安排出课程表,返回各有关学院,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人员将课程表及时发放到各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各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实上课时间,如确有教学冲突等原因需要更改,任课教师需提前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进行更改并领取新的课程表,如任课教师因大意等原因未更改课表造成未按课表上课,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学院,各学院应充分重视研究生教学工作,不断加强对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过程监督检查、教学辅助工作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教学管理与考试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教学所用教材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和任课教师提前到教材科预订,如需研究生部协助应提前与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联系。

第四章 任课教师及职责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及其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个别课程经课程所在学院报请研究生部同意后也可安排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的其他讲师担任。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上课前应充分备课,填写教学日历(每次课的内容、教学方式、地点),上课带上教学文件(讲稿、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习题作业)和必要的管理文件(学生名册等)。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处理好课程讲授与自学、资料查阅、讨论之间的关系,其中课程讲授不得少于总课时的60%,研究生资料查阅不得高于总课时的20%,资料查阅后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模范遵守学校研究生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按时上下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相关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不办理调课手续的学校将按教学事故论处,追究任课教师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理。

第十七条 教师上课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上课点名、清查人数,任课教师无权批准学生长时间请假、调课等;同时任课教师上课要仪容端庄、语言得体、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第五章 研究生选课、修课、重修、试读

第十七条 研究生选课

1.研究生课程学习以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为基础,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研究生选课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年秋季学期前5周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选择修读课程、打印、导师签字后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未选课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并于下学年重新选课和随一下级研究生学习。

2.研究生所学课程一经选定,研究生部将以此为依据进行教学安排,研究生中途不得改课,若所选课程因人数太少未达到开课要求,研究生可重新进行选课并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到研究生部进行改课;

3.研究生所选课程为多门本学科专业学位课时,只计算规定的学位课门数,其余作为非学位课处理;研究生选课不宜太多,硕士研究生不宜超过32学分,博士研究生不宜超过22学分,超过部分将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4.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除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外,还须补修相应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至少4门,课程由导师确定、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课程教学安排和成绩管理,且课程须考核合格,不计学分。

第十八条 研究生修课

1.研究生所选课程的学习按学校研究生的教学安排进行,研究生必须认真了解和掌握学校课程教学安排,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考试,否则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实行缴费重修;

2.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说明原因并对课程学习进行安排,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未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学习、考核者,课程以不及格论,实行缴费重修;

3.研究生课程学习应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文明礼貌,积极配合任课教师教学,按时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课外作业,无故缺课达到三分之一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课程以不及格论,实行缴费重修;研究生因病预计缺课达到三分之一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且随下一级研究生修读。

4.研究生到外单位(学分互认学校)修课,需经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办理,且学生需交回课程学习成绩单,成绩单需加盖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公章,教师签名,方才有效。

5.我校研究生英语等课程实行免修制度,其免修课程的申请和成绩管理办法按具体课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课程重修

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考试取消补考实行重修制度,课程重修因占用学校教学资源理应缴纳费用,我校研究生课程重修收费标准为每学分200元,重修研究生在缴纳重修费后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安排到相应课程教学班进行学习。

第二十条 退学与试读

1.我校研究生因二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重修不及格,学校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2.为给因课程学习不合格而达到退学条件的研究生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经研究,决定实行试读申请制度,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到研究生部领取填写试读申请表,未申请者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2)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所在学院签署书面意见;

(3)研究生部签署意见并尽快将处理结果转达学生本人、导师和专业院系,试读通知发出后即为试读生效日。

3、试读期间的有关问题

(1)试读期间试读研究生缴纳试读培养费,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试读费为2000元/年;博士学位研究生试读费3000元/年;

(2)试读期间试读研究生保留研究生学籍,仍按原学科专业培养,并继续缴纳在册研究生培养费,但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待遇。

(3)试读期间,试读研究生除外语学位课程外,若有其它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则取消研究生学籍,且不退还试读期间缴纳的试读培养费和在册研究生培养费。

(4)试读期限为一年。

(5)试读期间,试读研究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非学位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研究生课程的考试,可采取课堂开卷、课堂闭卷、课程论文、口试加笔试等不同的形式;研究生课程的考查,其课程成绩根据平时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研究生完成课程论文、作业等考核时,严禁抄袭;

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校医院证明,经研究生部批准方能缓考。因事一般不缓考。缓考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但缓考仍按正常考试记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以考察其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考题要依据大纲要求,难易适当;其公共学位课(以及部分专业学位课)的考试命题工作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教研室主任审核(在考题审批单上签字)、密封复印;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许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的考核逐步推行教考分离,各学院(教研室)要逐步成立专门的命题小组,逐步建立课程考试题库,逐步实行考试 A、B卷制;

研究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20分钟(一般两节课),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的考试时间由研究生部和任课教师商定后确定、通知考生,其考务工作以课程所在学院为主(落实监考人员、考场安排布置等),研究生部协助;

各专业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时间进行,考试安排一律于考前一周通知学生,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确需调整的,要及时通知参加课程学习的所有研究生;专业课的考务工作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每个考场(一般不超过60人)至少要有两名监考人员。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事先准备好试题、试卷纸,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清场,合理排座,查验考生证件,按时宣读“考场纪律”,考试结束要认真清点考卷,填写“考场记录”;

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考试的各项规定,研究生部与各学院组织巡考,一旦发现违纪,即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考场规则

1.研究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间隔(单人、单行、单桌)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监考指挥者,不予发放考卷,经劝阻仍不听者,不准参加本次考试;

2.研究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好必要的文具,如笔、直尺、计算器等,考试中严禁互借文具和计算器。书籍、笔记本、资料等,都不得放在课桌上,必须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4.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5.提前交卷者,在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及在走廊大声喧哗和议论。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该门课程双方按零分记,视情况进行缴费重修或试读;

6.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终了应立即停笔交卷。不按时交卷者

监考教师有权不接受考卷,其成绩以零分记,视情况进行缴费重修或试读。

第七章 研究生成绩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二周之内上报研究生课程成绩,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任课教师要本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评分,且评分结果基本符合正太分布;任课教师上报成绩需按《beplay体育软件正规 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格式上报,《登记表》可在研究生部网页上下载或到研究生部培养办领取;任课教师应妥善保管课程考核试卷、答题卷,保管时间至少3年。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任课教师须补报遗漏的学生成绩,须将遗漏学生试卷和成绩一并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得到认同。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的公平性,对于重修课程的考生其不及格成绩计入成绩单,重修后的合格成绩注明重修。

第三十条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绩管理,所有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均需加盖“beplay体育软件正规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对课程学习成绩证明的需要,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对于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参加“双选”(或联系工作)、论文答辩、参加博士入学考试等免费提供成绩单一份,学生应根据需要进行复印,若再需办理,按每份成绩证明收取10元管理费且规定每月的15日为成绩证明办理时间(若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

我校研究生毕业后的成绩由培养办公室上报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已毕业研究生若要办理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原则上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办理,如到研究生部办理按每套(份) 30元收取管理费且规定每周三为成绩证明办理时间。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校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培养办公室一般不接待研究生个人查询成绩,如因特殊需要,经申请后方可查询,且须本人亲自查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参加研究生课程修读的人员适合于本实施细则;校外教学点的教学及学员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的管理,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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